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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文化建設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95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
  •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十九條(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設置)

    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及執行本條例所定之任務,設置財團法人國 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前項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為文建會;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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