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十九條(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設置)
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及執行本條例所定之任務,設置財團法人國 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前項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為文建會;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
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及執行本條例所定之任務,設置財團法人國 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前項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為文建會;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