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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農業/組織
中華民國98年10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51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一條
  • 農業金融法 第二十九條

    信用部及其分部,應各置主任一人;主任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信用部主任,由總幹事就具備前項資格條件人選提報理事會同意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 聘任;其解任時,亦同。 前項聘任及解任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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