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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617021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十條(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文化資產相關資料之列冊及管理)

    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文化資產,其調查研究、發掘、維護、修復、再利用、傳習、記錄等 工作所繪製之圖說、攝影照片、蒐集之標本或印製之報告等相關資料,均應予以列冊,並送 主管機關妥為收藏且定期管理維護。 前項資料,除涉及國家安全、文化資產之安全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應主動以網 路或其他方式公開,如有必要應移撥相關機關保存展示,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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