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勞工/勞資關係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1030125573號、經濟部經工字第1030460175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
  • 勞動基準法 第八十三條(勞資會議之舉辦及其辦法)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