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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八十三條(勞資會議之舉辦及其辦法)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