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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公平交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315603007號令廢止
  •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三條之四

    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業務檢查、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並對外揭露、對參加人應 告知之事項、參加契約內容,參加人權益保障、重大影響參加人權益之禁止行為及對參加人 之管理義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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