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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中華民國110年6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1004520061號、交通部交路字第110001490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九條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失能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 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 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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