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P27000009
企業經營者為廣告不實銷售行為之行政調查標準作業流程圖
法務局 / 消保類
中華民國105年05月19日

相關法規

  • 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得通知相關之人到場陳述)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 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