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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 優惠,實施年限自112年6月27日至117年6月26日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12.03.25. 院臺建字第1121005562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3月25日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租
    稅優惠,實施年限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六
    月二十六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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