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1.07.21 法律字第11103509970號書函
- 有關所詢稅捐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對營業人為停止營業處分,倘營業人不履行停業義務處以怠金處分之執行實務疑義乙案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8.09.17 法律字第1080351393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27、31條規定參照,公司清算人向法院聲報就任,屬不可代為履行之行為義務,倘行政罰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依公司法第83條第4項裁罰後,認有督促公司清算人履行聲報就任義務之必要,仍得限定行為人於相當期間履行聲報就任義務,並載明行為人逾期不履行時,將處以怠金之意旨;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義務者,尚得連續處以怠金
3.
- 法務部 106.03.23 法律字第10603500360號書函
-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第15條已明定經補辦臨時登記工廠如係獨資事業,於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依法令所負有不變更事業負責人義務,倘有變更,主管機關應另以書面限期履行,並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意旨,逾期仍不履行,自得依行政執行法第27、30、31條規定處以怠金
4.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5.10.17 農授水保字第1051857563號函
- 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所定罰鍰,係就過去違反同法相關規定行政法上義務,所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自應屬行政罰;至第2項所定按次分別處罰之性質屬行政罰,而非連續科處怠金之執行罰,如對多次違規行為所為多次處罰,不生一行為二罰問題
5.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06.16 環署空字第1050042970號函
- 有關砂石堆置場未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業經處分並命停工後,若公私場所不遵行主管機關所為停工之命令,仍未停止土石洗、選機具之操作或土石之裝卸者,主管機關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規定,將該公私場所負責人移送法辦
6.
- 法務部 104.08.24 法授廉財字第10405011770號函
- 申報義務人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於受處罰後仍應依前法相關規定申報,至後續處理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辦理,如仍不履行得連續處以怠金,另故意申報不實應以完成申報為前提,如尚未申報則難以前法第12條第1項及第3項等規定處罰
7.
- 法務部 101.02.17 法律字第1010000984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31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9條等規定參照,應受講習人如無正當理由而不參加講習,警察機關即得依法處以怠金;又經處以怠金並再以書面限期履行仍不履行其義務者,警察機關本得連續處以怠金
8.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0.09.05 環署綜字第1000076838號函
- 有關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按日連續處罰規定不適用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之規範
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0.03.22 北市法一字第10030464100號
- 行為人第4次被查獲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行為,因未符合「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2點丙類第3款規定「經移送司法機關執行完畢後」之要件,僅得以該裁罰基準第2點丙類第1款處以10萬元之罰鍰,並為禁止營業之處分
1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9.08.24 環署空字第0990075156號函
- 車輛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接受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者,如仍有強制該車輛實施檢驗之必要,應依行政執行法強制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接受檢驗之作為義務,屆期不遵守者,得處以怠金,並得連續處罰
1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9.05.05 環署空字第0990031070號函
- 車輛未接受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者,除得對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處以罰鍰外,亦得同時命其受檢。逾期未到檢,依其情節輕重得處以怠金
12.
- 內政部 99.03.04 台內營字第0990801544號函
- 經拍賣取得不動產之區分所有權人如非違法狀態之行為人,主管機關雖不應將其列為課處罰鍰之對象,惟得就具有實質管領力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課予「限期改善」之義務
13.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9.02.23 環署空字第0990011007號函
- 「按日連續處罰」之目的在督促行為人排除因其違規行為所造成污染環境之現狀,具有行政執行法性質,行政機關對於按日連續處罰之各違法事實,毋須逐日查驗
14.
- 經濟部 97.06.12 經商字第09702412900號函
- 電子遊戲場因涉嫌賭嫌經裁處停業處分仍不停業,在核處怠金後並執行斷水斷電,如該場所仍有涉及賭博情事,應繼續採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
15.
- 法務部 95.10.04 法律字第0950034130號函
- 有關91年7月19日前違法設置私人墳墓應依規定科處罰鍰得否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及第31條規定辦理疑義
1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8.31 北市法一字第09532252300號函
- 對無證營業之攤販,得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取締之,如經取締後仍擺設攤位者,得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處罰後仍不履行者,得依第31條連續處罰至其拆除攤位為止
17.
- 法務部 95.07.26 法律字第0950027359號函
- 違反郵政法第6條規定經依同法第40條規定命停止而不停止者,否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執行疑義
18.
- 法務部 95.07.03 法律字第0950023629號書函
- 有關執行取締盜採土石案件處置疑義
19.
- 法務部 95.06.20 法律字第0950012743號函
- 函詢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之「通知限期改善」、「按日連續處罰」之性質及適用疑義
20.
- 交通部 95.01.13 交路字第0950017678號函
- 未依規定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之業者,若屆期仍未改正,主管機關得否連續處罰
21.
- 法務部 95.01.11 法律字第0940047335號函
- 未依規定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之業者,若屆期仍未改正,主管機關得否連續處罰
2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11.14 北市法二字第09432143600號函
- 依比例原則,應先以處怠金間接強制執行方式促使當事人履行開鎖讓執行機關人員進入勘查,倘間接強制執行仍無效果時,或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再依以強制破壞方式進入執行違建查報蒐證
2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3.14 北市法一字第09430242600號函
- 本案所爭地點既為私有之法定空地,尚非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似非合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所稱之道路,惟依據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對於無證營業之攤販,得依該攤販管理規則取締之
24.
- 內政部 93.07.07 台內營字第0930084992號函
- 有關違反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土地之承租人,而土地所有權人是否負擔強制恢復土地原狀費用疑義
25.
- 法務部 93.02.26 法律字第0930005319號書函
- 政府依法執行統計調查之拒查廠商進行行政處分,所涉法制程序疑義乙案
26.
- 法務部 92.10.17 法律字第0920041309號函
- 有關地方政府取締違規商業而涉及「一事不二罰」疑義
27.
- 法務部 91.09.12 法律字第0910033713號函
- 關於依商業登記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罰鍰並命令停止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如繼續營業仍被查獲原違規行為,可否即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怠金並續依規定對其營業場所斷水斷電疑義乙案
28.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1.07.18 環署廢字第0910035912號函
- 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屬法律特別規定,排除行政執行法每次處罰均應以書面踐行告誡程序之規定,與行政程序法規定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事項並未有不符之處
29.
- 法務部 90.12.05 (90)法律字第043577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與商業登記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三條第二項適用疑義
30.
- 法務部 90.10.30 (90)法律字第040090號函
- 有關電子遊戲場從事賭博行為並經處分停業後,業者仍繼續營業,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斷水斷電疑義乙案
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9.03 簽見
- 本案主管機關似得以間接強制方式先處以所有權人、使用人怠金處分,於受處分人仍不停止使用時,循續漸進再以連續處以怠金、依行政執行法第32條規定直接強制停止供水供電,以確保行政目的之達成
32.
- (廢) 法務部 89.12.05 (89)法律字第042412號函
- 關於戶籍法第五十三條後段規定科處罰鍰可否重複為之,以及戶籍法第五十三條後段與第五十四條規定之罰鍰可否同時分別科處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