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1.07.21 法律字第11103509970號書函
- 有關所詢稅捐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對營業人為停止營業處分,倘營業人不履行停業義務處以怠金處分之執行實務疑義乙案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7.08.27 法律字第1070351031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參照,所稱訴願之決定,係指訴願審議委員會依訴願法第53條規定決議後,依同法第89條規定所製作之訴願決定書而言。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固認為,對具有行政處分性質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此所作成之聲明異議決定書,仍非訴願之決定,是以,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3.
- 法務部 107.05.22 法律字第10703504820號函
- 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而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者,應認相當已經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4.
- 法務部 106.04.21 法律字第10603503430號函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規定參照,具體個案受處分人於受親職教育輔導處分後,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亦未依上述規定申請延期時,主管機關是否應再依上述規定對受處分人處以罰鍰,除應審酌受處分人是否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外,亦宜審酌其客觀上是否欠缺期待其履行接受親職教育輔導義務可能性決定之
5.
- 法務部 104.12.18 法律字第1040351539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所指「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係指業務監督之上級機關,另代履行費用屬同法第2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義務人經移送行政執行後,其就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等有所不服聲明異議,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6.
- 法務部 102.06.07 法律字第1020350632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參照,所稱「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係指業務監督之上級機關
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6.04 行執法字第1023100175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1、9、26條、行政程序法第3條等規定參照,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具體執行事件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有所主張,顯屬聲明異議事項範疇者,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處理,尚不能適用行政程序法「陳情」規定辦理
8.
- 法務部 101.04.27 法律字第1000062496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26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等規定參照,如土地經行政執行分署拍定予第三人,尚有拍賣效力疑義,宜由權利人依法提起訴訟釐清權利關係後,再由內政部審酌是否准許其抵押權登記及所有權變更登記
9.
- 法務部 100.02.11 法律字第1000001794號函
- 按執行行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加註教示條款,以保障人民訴願權,故於聲明異議決定書加註之教示條款,應以「如不服本決定,得...提起『訴願』」為是
1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9.09.07 行執一字第0990006622號函
- 為利強制執行扣押、提款作業順利進行並維護義務人權益,各行政執行處繕發執行命令時確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例稿辦理
1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04.09 北市法二字第09834096500號函
-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22點規定,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要點兔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無法補辦建築執照、有危害公共安全或構成犯罪之虞者,應即時強制拆除。惟似非所有施工中違建均該當即時強制拆除之意涵,仍須就即時強制當有危害性、急迫性與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所施予之事實行為予以個別認定
12.
- 法務部 97.12.24 法律字第0970040172號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來函詢問,就執行標的物而言,若繼承人對該物主張係其固有財產,應如何救濟為宜,就實務見解應認有繼承人行此主張時,應先由民事執行處就該物之外觀及相關文件認定該標的物是否已由繼承人繼承
1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7.10.27 行執一字第0976000508號函
- 關於義務人於保險契約相關權利,第三人聲明異議略以義務人有生存年金可領取,義務人未提出保險金申請書,拒絕交付保險金予移送機關,是否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所定聲明異議程序辦理及第三人之聲明異議有無理由,至於其聲明異議有無理由,則應視其具體個案依法處理之
14.
- 法務部 97.10.08 法律決字第0970037061號書函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聲明異議,如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如認其無理由者,應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決定之,其所稱「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係指「業務監督」之上級機關
15.
- 法務部 97.07.09 法律決字第0970021501號書函
- 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所稱之「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係指業務監督之上級機關,故依臺北縣政府自治條例及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規定,「臺北縣政府」為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之上級機關
16.
- 法務部 96.09.06 法律字第0960024099號書函
- 關於一行為同時違反數行政法規之案件,涉其他種類行政罰部分,是否亦為罰鍰額度較高者所吸收之疑義
17.
- 法務部 94.10.17 法律字第0940038810號函
- 因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執行停止供水、供電,而聲明異議之處理方式
1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1.20 行執一字第0946000052號函
- 為保障義務人權益,有關扣押及收取金錢債權等執行案件,應供義務人聲明異議機會並及時處理
19.
- 法務部 93.06.11 法律字第0930022064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92條所稱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等,為行政處分,限制義務人住居之公文即屬此性質,故此類公文之作成應遵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規定
20.
- 法務部 93.02.26 法律字第0930005319號書函
- 政府依法執行統計調查之拒查廠商進行行政處分,所涉法制程序疑義乙案
21.
- 法務部 91.12.02 法律字第0910047607號函
- 關於民眾羅○進先生陳訴貴署台南行政執行處辦理渠與兄弟三人共有土地之地價稅逾期未繳強制執行事件,執行程序嚴重影響渠等權益乙案
2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11.25 行執一字第0916001455號函
- 有關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書左上角告示文句增加「或執行員」字句而使執行員得單獨用印,依法尚無依據,各行政執行處之書記官與執行員應合股辦案
2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10.29 行執二字第0916101037號函
- 行政執行處受理陳情事件時,不應拘泥書狀名稱,而應循聲明異議程序辦理
24.
- 法務部 91.10.21 法律字第0910040740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法第九條直接上級主管機關究何疑義乙案
25.
- 法務部 91.09.17 法律字第0910034633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法第九條適用疑義
2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2.04 行執一字第000600470號函
- 行政執行處因查詢義務人之開戶資料而使用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應限於專案、特專案等案件
2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1.30 行執一字第600437號令
- 依行政執行法第九條規定作成聲明異議決定後,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該決定時,不得聲明不服
2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1.14 行執一字第600299號函
- 有關行政執行處執行人員辦理對同一義務人之執行案件,其一般案件、執專案件之辦案期限,得放寬與執特專案件相同
29.
- 法務部 90.10.19 (90)法律字第034217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之主體,移送機關是否亦有其適用疑義乙案
30.
- 法務部 90.09.25 (90)法律字第033821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直接上級主管機關為決定之三十日期間起算日等疑義
31.
- 法務部 90.06.20 (90)法律字第014057號函
- 行政執行法之施行,基於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執行拆除是否適用釋疑
32.
- (廢) 法務部 90.05.14 (90)法律字第015961號函
- 同意所陳關於周○慶君聲明不服貴署九十年度署聲議字第○○○四號聲明異議決定之意見書,該案應予駁回
3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5.11 行執一字第001187號函
- 各行政執行處核發命令、憑證及公告等重要之公文書應蓋用機關印信(關防)及首長職銜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