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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委辦計畫之會計帳簿及憑證是否
適用檔案法疑義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發文字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98.12.04. 檔徵字第098000712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2月4日
主旨:貴處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委辦計畫之會計帳簿及憑證是否適用檔
案法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98年11月26日中企秘字第 09801401100號函。
二、97年 9月 1日施行之檔案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8條規定,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
個人或團體,於其受託事務範圍內,準用本法之規定。有關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
係指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2條第 3項規定,將公權力委託個人或團體行使,並
依據同法第16條規定之程序辦理者。
三、貴處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委辦計畫產生之檔案是否適用本法,請
依上開說明判定,認有適用者,應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檔案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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