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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籍人士應用我國行政機關檔案之疑義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發文字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02.04.08. 檔應字第102000154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4月8日
    主旨:大部函詢有關日籍教授提出「檔案應用申請書」,是否適用我國檔案法規定一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大部 102年 3月28日交科字第1025004425號函。
     二、有關外籍人士得否申請我國檔案,檔案法並無相關規定,惟檔案屬政府資訊之一部分
       ,依檔案法第 1條第 2項「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爰依政府資訊公開
       法第 9條第 2項「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
       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是所詢日籍教授以「檔案應用申請書」申請我國政府
       機關檔案,請依前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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