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結合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11.09. (八九)公貳字第8912587-0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1月9日
    受文者:○○ 代表人:○○○ 主旨:貴公司等依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項規定申請結合乙案,業 經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第四六九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應予許 可,茲檢送許可決定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公司等八十九年十月六日事業結合申請書。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11.09. (八九)公貳字第八九一二 五八七-00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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