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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指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中華民國期貨
業商業同業公會為辦理期貨商業務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構」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6.23. 金管證期字第1110382433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6月23日
一、依據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指定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
公會為辦理期貨商業務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構。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七年
十一月二十七日(八七)台財證(七)第七九0二八號公告,自即日
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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