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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人事行政
中華民國79年7月10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411號函修正發布第十四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十四、行政法人因業務特殊需要,借調各機關公務人員協助辦理專業性工
       作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要點之規定。借調人員於借調期
       間之平時考核、獎懲、差假及考績等事項,應由本職機關辦理。
       前項借調期間以四年為限,並與第五點第一項之借調期間合併計算
       。
       各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借調至同一行政法人之公務人員,合計不得逾
       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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