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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3年5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9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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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6.06.28 法律字第106035078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又上級對下級機關,不以組織法上具有隸屬關係者為限,凡業務監督機關就監督事項所函頒或發布之行政規則,被監督機關即屬所稱下級機關,故該行政規則自有拘束被監督機關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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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5.05.06 法律字第1050056296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所稱法規命令須具備「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二要件,僅符合要件之一則不屬之。如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但非對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對外發生法規範效果之規定,其法律性質宜由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審認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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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3.08.27 法律字第1030350996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0、174-1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農場登記規則第1、15、16點規定參照,該規則並無法律授權訂定依據,非屬法規命令,又農場登記似屬主管機關輔導、鼓勵、獎勵農場經營管理措施之一,非經營農場必備條件,如規定事項並無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權利情事,亦無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原則上尚無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從而亦無上述行政程序法「逾期失效」問題
5.
  • 法務部 103.07.22 法律字第103035075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74-1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參照,華僑登記規則屬職權命令,似有因依該規定登記而創設我國華僑身分,已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情事,依上述規定應已逾期失效;另主管機關受理民眾檢附華僑登記證申辦業務時,應依職權調查事實,於盡一切調查方法仍無法據以判斷文件真偽時,該文件自無法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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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1.02.04 法律決字第1010001165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等規定參照,如辦法規範內容為政府機關進用約僱人員僱用事項、僱用契約內容等,均屬人事管理相關事項,並未涉及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等,性質似與「行政規則」較為符合
8.
  • 法務部 100.07.11 法律決字第1000018548號書函
  •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等規定,目前行政實務上,對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所稱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命令,並不包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之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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