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研釋0九五號外國關係企業間相互移轉所持有共同投資之臺灣公司之股份,應否向公平會 申請結合之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4.07.01. 公研釋字第095號
    發文日期:民國84年7月1日
    受文者: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旨:為 貴事務所函詢外國關係企業間相互移轉所持有共同投資之臺灣公司之股份,是否
       為本法所稱之結合而須向本會申請許可一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事務所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84)常投字第0一二七一號函。
     二、本案經提本會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九三次委員會議決議如次:
       有關跨國企業集團為調整其組織結構,企業集團所屬之各關係企業於我國境外相互移
       轉股權,致其投資於我國境內之子公司持股比例因該境外結合而改變,並使集團內關
       係企業之一持有我國公司股份達三分之一以上,是否須依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
       二款向本會提出結合申請,須視參與結合之一事業是否有符合本法第十一條各款,及
       該境外結合有無引發我國管轄境內該集團所屬企業間有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稱之
       結合情形而定。基此,本案尚不須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向本會提出申請,惟倘臺灣工
       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控股公司(日本汎塑料公司)變更公司章程中有關董事會
       及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標準,致該公司日資股份對我國境內子公司之控制能力增強,或
       有同屬德國赫司特企業集團之外國公司因其於境外收購我國公司股權,而有足以影響
       我國境內生產或銷售本案相關產品事業之競爭關係之虞者,仍請函報本會。
       主任委員 王志剛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