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為借用他人投標文件投標,製造競標假象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3.26. (九十)公貳字第8904247-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3月26日
    主旨:有關 臺端被檢舉借牌參與彰化縣○○鎮公所辦理該鎮○○里、○
       ○里道路拓寬工程比價招標,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案,業經九十年
       三月十五本會第四八八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八九
       )振廉字第一0四九七號函辦理。
     二、臺端如逾期未依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易
       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
       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
       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
       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
       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
       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規定續行處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3.26. (九十)公貳字第八九0四二
       四七-00三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