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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函詢未成年人申請改從父姓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司法院秘書長 110.06.28.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100011859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6月28日 主旨:有關內政部函詢未成年人申請改從父姓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110年4月19日法律決字第11003505290號函。
二、依貴部來函,李君為未滿 7歲之未成年人,如認有為其利益聲請變更
姓氏之必要,建請參照來文所述相關法律規定卓處。因本件涉及具體
個案,允宜尊重法院審判權之行使,本院未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