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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專科學校之學生宿舍,係屬供校舍使用之房屋,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一項第一款規定, 應免徵房屋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84.1.11.臺財稅字第84160103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1月11日
    主旨:花蓮縣財團法人私立慈濟護理專科學校之學生宿舍,係屬供校舍使用之房屋,依照房
       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免徵房屋稅,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八三財稅二字第0一四五一四號函。二、根據教育部57
       .7.29.臺(57)專一八二八二號函稱:
       「各校學生宿舍係校舍之一種」,則各私立學校如符合前開條款規定要件,其供學生
       宿舍使用之房屋,准予免徵房屋稅。(財政部84.1.11.臺財稅字第八四一六0一0三
       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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