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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東、南沙地區之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宜等相關業務之受託機關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100.02.25. 國作聯戰字第100000060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2月25日 主旨:公告本部委託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理東、南沙地區之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檢查、管
制事宜等相關業務。
依據:
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第10條第 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 2項。
公告事項:
本部依規定委託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理東、南沙地區之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檢
查、管制事宜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