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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及拖車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裝設防止捲入裝置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83.06.10. 交路字第02254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3年6月10日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其他設備不全」者罰之,又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既已將「防止捲入裝置」列為大貨車(總重量八公噸以上)及拖車
應具有之設備,倘未依規定裝置者,可依上開條文規定處罰。(交通部83.06.10. 交路字第
0二二五四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