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房屋免徵房屋稅 發文機關:臺灣省稅務局
    發文字號:臺灣省稅務局 78.10.18. 稅二字第59806號函(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0月18日
    林務局既自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制為公務機關,其所屬林區管理處 及工作站之公有房屋及用地,准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 項第二款等規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