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4.09.20. (74) 農林字第61583號
    發文日期:民國74年9月20日
    局部刪除:訂定之「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補註作業繫連要點」依 據 (90) 台內中地字第 9080849 號函、(90) 農林字第900103167 號函,自民國九 十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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