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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戶政類 內政部 111.12.09. 台內戶字第1110244715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二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之請領,應切實核對戶籍資料、歷次相片影像 資料及人貌。核對人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 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 未滿十四歲者,依本章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由法定代 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本人 應親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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