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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戶政類 內政部 99.09.23. 台內戶字第0990191488號
中央法規
  • 第六十九條(請領、閱覽戶籍資料之收費標準)
    人民依本法請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婚姻紀錄證 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親等關聯資料、戶 口統計資料、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應繳納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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