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類
內政部 86.04.16. (86) 台內警字第8670392號
中央法規
- 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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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警察任務)
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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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行政救濟之提起)
警察所為之命令或處分,如有違法或不當時,人民得依法訴請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