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類
國防部 104.06.26. 國採管理字第1040003884號
中央法規
- 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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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政務委員一人兼任主任委員。 本法所稱上級機關,指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其無上級機關者,由該機關執行本 法所規定上級機關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