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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行政院 100.05.11. 院授人企字第1000035941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四十一條
    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設立行政法人時,準用之。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事務,直轄市、縣(市)得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 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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