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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號查詢

行政/法務/政風
中華民國88年7月6日法務部(88)法政字第01153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二點,修正之第十一點有關政風機構主管人員任期制之規定,自89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
自第1條至第12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001,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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