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自105年2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0959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四條之三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六條之二條文,第十六條之二第一項修正條文自100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34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第五條之三、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之一、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增訂第四條之一、第九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第十六條之三、第四十四條之二、第四十四條之三;刪除第三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650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之三、第四十六條條文,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390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至第五條之二、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0491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增訂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第五條之三、第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四條之一;刪除第四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4697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1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24679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六條
- 中華民國69年6月14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七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處務
中華民國69年6月14日
中華民國89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4697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