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00272185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件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0003508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9001915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八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軍人殘等檢定標準)
-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20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100000105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三條、第六條第二項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29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國防部制剴字第094000033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條文及第二條之附件
- 中華民國92年4月29日國防部制剴字第0920000415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國防部鐸錮字第00028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11月22日國防部鐸錮字第89001557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