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10177181號、交通部交動字第1110015845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1087204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80000249號、交通部交動字第1085010880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8087272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450號、交通部交動字第1020012450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2087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770號、交通部交動字第0950007540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50871203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二條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第二條、第三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9月18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001350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1B000075號、內政部臺內祕字第091006669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八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國防/動員
中華民國91年9月18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10177181號、交通部交動字第1110015845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1087204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二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