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經濟部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經濟部經加字第1100460196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條至第四條條文(原名稱: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 中華民國98年9月4日經濟部經加字第098046045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經濟部經加字第0970460315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6年7月30日經濟部經(86)加字第864613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條(原名稱: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 中華民國86年1月15日經濟部經(86)加字第85462538號令修正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2月15日經濟部經加字第84260407號令修正第四條、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1年12月30日經濟部經加字第0963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79年6月22日經濟部經技字第028932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78年8月28日經濟部經技字第044418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6年3月20日經濟部經技字第125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74年8月3日經濟部經技字第3313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70年6月29日經濟部經法字第25828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66年10月7日經濟部經法字第30014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63年4月10日經濟部經法字第08949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56年行政院臺經字第10201號令准予修正備查
- 中華民國55年行政院令准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