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200344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件一、附件二、第五條附件三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0500440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條文及第三條附件一、第五條附件三、第三十四條附件四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5013188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條文及第三條附件一、附件二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6225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5013048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條附件一、附件二、第三十四條附件四;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及第二十七條附件三之一(原名稱: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 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7008506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三十一條第四款所列屬「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管轄)(原名稱:航空器維修廠所設立檢定規則)
- 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3B0001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三條
- 中華民國92年6月18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2B000055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1月11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1B000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7月24日交通部(90)交路發字第00047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3月21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891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航空器修理廠、所設立檢定規則)
- 中華民國74年5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6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六條
- 中華民國69年12月15日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08335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4年4月1日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02229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1年10月13日交通部交發航字第13759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44年8月1日交通部交發航字第06544號令訂定發布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交通/航空
中華民國44年8月1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200344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件一、附件二、第五條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