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3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606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5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8863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八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二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第八條第1項所列由「行政院衛生署署長」擔任召集人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部長」擔任)(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5872號公告第八條第1項第2款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3月3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