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113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二條條文,自110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185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15175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