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11156009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1156033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言詞辯論要點)
- 中華民國91年2月8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公法字第0910001325號令發布
- 中華民國87年8月15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7)公法字第03100號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五點(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言詞辯論試行要點)
- 中華民國85年11月19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5)公法字第03590號函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