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民宗字第10532938200號函修正第三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民宗字第10432971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至第三點、第八點至第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各區辦理調解業務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95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95)府民三字第09573982100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91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91)府民三字第091055320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5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85)府民三字第85009652號函修正第二點、第三點
- 中華民國84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84)府民三字第84017903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9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79)府民三字第79035919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