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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教育訓練
中華民國91年6月25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60000168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作戰訓練、戰備動員、情報整備、教育、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
      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服務、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民事工作及
      新聞處理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資訊行政、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資訊服務之提供、數位學習平台
      規劃、網路規劃、教學資訊化與全校資訊安全之規劃及執行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等事項。
    六、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七、醫務所:掌理學校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醫學及第八類補給
      品申補之全般事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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