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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交通通用
中華民國87年12月16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2909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依前條規定請求半價優待、優先乘坐者,應於訂位、購票或劃
    位時主動告知其身分,並應出示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供查驗,並登錄身分證字號。但其他法
    令就記名票種或應登錄資料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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