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主計/處務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行政院院授主綜字第1090600938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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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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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機關應每年評估當年度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依本要點規定格式
,運用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系統擬具內部控制聲明書,由機關首長與
督導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業務之召集人於翌年三月底前共同簽署,公
開於各該機關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並上傳至內部控制聲明書申
報系統。但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辦理稽核工作之
國立大學校院,應於年度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提送校務會議通過前簽
署內部控制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