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食品衛生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0843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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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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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
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