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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輔導管理
中華民國87年9月23日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事字第1030068429B號函修正發布第二十四點、第二十五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十四、各農場應依其特性通盤檢討,於旅客住宿及餐飲等消費總額中提撥百分之五服務費
        ,並按服務費支給標準表(如附表)發給實際參與之僱用工作人員(不含臨時雇工
        及兼職人員)。

  • [附表]
  • 附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機構遊憩區服務費支給標準表

  • [修正]
  • 二十五、各農場應考量服務特性,訂定服務費分配原則(含分配單位、停減發規定及分配方
        式等),與工作人員充分溝通後,簽奉場長核定及函知相關工作人員,並應讓新進
        人員確切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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