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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為維護園
區內之清潔及環境美化,特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
十一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設置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以下簡稱本隊)。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71年9月1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授竹建字第1110035931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條條文(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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