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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勞工福利
中華民國32年7月16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勞動部勞動福1字第105013525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四條

    本條例及本細則所稱主管官署: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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