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陸委會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大陸委員會陸人字第1129906627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八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文教處,分四科辦事。
    三、經濟處,分五科辦事。
    四、法政處,分五科辦事。
    五、港澳蒙藏處,分五科辦事。
    六、聯絡處,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 [修正]
  • 第十八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