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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中華民國90年7月9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24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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