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監察/院務
中華民國87年8月12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監察院院台人字第1081630386號函修正發布第十一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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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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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辦公時間內請公假進修人員,於每月奉准加班時數內,應扣除進修時數後,始得依規
定報支加班費、申請補休假或予以行政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