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類 法務部 105.08.05. 法律字第10503510080號 臺北市政府函請行政院釋示,國立大學院校及博物館經管無償撥用該市市有不動產提供使用 收益,優先適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博物館法,未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 條例規定將收益解繳市庫,所涉侵害地方財政自主權疑義一案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